全体研究生: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精神,现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全部差额推荐制,候选人推荐指标已下达至学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遴选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下设的4个学科指导组(海洋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分组初审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终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工作要求
1.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的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2.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和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3.候选人推荐指标为8人,学院将充分考虑本单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公平公正、择优推荐。
4.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可继续申报2017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但往年申报时已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经过相应规范程序的认定。
5. 学院将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院将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确定候选人及排序,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组织评审。
6.各申请人填写《外国语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学院评定委员会。
7.材料报送安排
(1)9月27日前下班,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及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至学院团委(部分材料若在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已提交,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申请审批表》及《申请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defuroutine2017@163.com,两个表格的填写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4)填写。
(2)学院将按照评审细则择期组织申请答辩,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候选人及排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位申请人自材料提交之日起可开始准备答辩,答辩分3分钟个人情况介绍(可使用PPT,不作统一要求)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
三、特殊情况说明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可参评;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可参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不可参评;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均可参评。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贾腾飞 联系电话:66787319
E-mail :jiatengfei@ouc.edu.cn
附件:
外国语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