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已按照《关于采集2017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及说明》要求上报生源;
(二)评选比例:本科各班级每班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的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主动面向西部和基层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各班级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应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纸型A4,反正面打印,不得变动原表格式),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不得用复印件)。
(三)各班级请于2017年3月8日17:00前,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历年成绩表原件)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以及《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至haidawyjiuye@126.com。
学院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就业中心进行二次审核,经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由学校最终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贾腾飞 联系电话:66787319。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