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在2017级研究生中选聘在校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晓彤发布时间:2018-05-22浏览次数:475

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院学生工作的需要,外国语学院决定从2017级研究生中选聘在校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聘用时间:

20188月至20216月止。

三、岗位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

(三)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精神境界。

(四)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引导学生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六)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七)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及时做好助学贷款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的申报评定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并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才。

(八)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九)配合班主任开展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创建优良班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张扬学生优良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在学生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参与处理,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岗位要求:

热爱学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学院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个月的考察试用期,对于试用期满仍然不合格的,终止协议,并对发放的工作津贴予以追回。

五、待遇及管理:

学校按照5000/月标准发放辅导员工作津贴。培训、奖惩等其他内容,参照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受学院直接的领导和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六、学业要求:

选聘为在校辅导员后,学制改为四年,不提前毕业。20189月至20206月,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享受学校的奖助及医保等全日制研究生待遇。20207月起,不再缴纳学费,不再享受学校的奖助,但可继续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的医保待遇。20216月,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并自主进行择业。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党委联系。

联系人:王道平

联系电话:0532-66787516

也可咨询学院现任在校研究生辅导员。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0532-66787319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报名表》(附件),并527日之前发送至jiatengfei@ouc.edu.cn,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报名表.pdf

 

 

外国语学院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