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奖学金等次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2014-2016级本科生。(以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二、奖励名额及等级、金额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三等奖1人,4000元/人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1人,5000元/人
三等奖 1人, 4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申请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成绩单(盖章),将纸质材料于11月22日10:00前交至院楼N115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发至wangying@ouc.edu.cn。
联系人:王 莹
联系电话:66787106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