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宿舍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7浏览次数:201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思想教育和行为教育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对我院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服务,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评促建,营造“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宿舍住宿管理条例》、《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手册》的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比范围

    外国语学院全体本科学生宿舍。

 

    第二条 评比标准

    以下为宿舍检查标准,总分为100

    1.床铺20分

    2.桌面20分

    3.地面20分

    4.其他:室内电源线、网线杂乱(电源线,网线不应穿宿舍过道,不应拉到床上;接线板远离易燃物,不能被衣物遮盖)等40分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宿舍成绩以0分记:

    1.门外堆放垃圾;

    2.挂床帘

    3.损坏宿舍公共财物

    4.存放或使用煤气灶等带有明火的物品,使用电热毯烘鞋器等电阻发热电器;

    5.各宿舍之间互拉电线、网线;

    6.宿舍内或宿舍周边养宠物;

    7.宿舍成员有留宿外人、私自互换宿舍等违纪行为;

    8.拒绝配合学院卫生安全检查工作,或未经报备,检查时无人在宿舍。

    9.将钥匙插在门上;

    10.宿舍内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情节恶劣者。

 

    第三条 评比等级

    宿舍评比以学期为单位,根据本学期学校与学院检查成绩的平均分,确定评比等级。标准如下:8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79分为良好,60分(含)至6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 评比程序

    1、学院成立由辅导员、班级生活委员和学生会生活权益部成员组成的宿舍检查督导组,对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宿舍情况进行等级评定;

    2、宿舍检查督导组每个月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一晚八点对宿舍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宿舍确保至少有一个人在,配合宿舍检查。

    3、每次检查最终成绩为督导组同学给分的平均分,评分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

    4、学院将在每年素质测评工作开展前一周,统计各宿舍在本学年内的卫生评比情况,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素质测评成绩;

    5、宿舍卫生检查督导组分组情况(检查督导组的同学将佩戴胸牌):

    各年级日语朝语系的生活委员与生活权益部干事为一组,负责检查本年级日语朝语的宿舍,英法德语系生活委员为一组,检查英法德语系的宿舍。辅导员与17级的两组生活委员一同检查17级宿舍。每次检查每组出3人,可采用轮换制,组内协调。

    6、评比程序由各班级生活委员发送到班级群里,通知所有同学宿舍卫生检查的有关事宜,引起足够重视,保障宿舍安全。

 

    第五条 评比加分

    1、对于宿舍评比等级为“优秀”的宿舍,学院将对其宿舍成员在素质测评“身心素质”项加1分,在素质测评学年内可累计

    2、对于宿舍评比等级为“良好”的宿舍,学院将对其宿舍成员在素质测评“身心素质”项加0.5分,在素质测评学年内可累计;

    3、对于宿舍评比等级为“合格”的宿舍,学院将对其宿舍成员在素质测评“身心素质”项不予加分;

    4、对于宿舍评比等级为“不合格”的宿舍,学院将对其宿舍成员在素质测评“身心素质”项减2分,在素质测评学年内可累计;

 

    第六条 评比惩罚

    1.大四宿舍不合格超过三次后将被通报批评。

    2.每学年宿舍卫生出现六次以上不及格者,该宿舍全体成员取消本学年推优入党资格及评奖评优资格。

    3.如若发现违反宿舍相关规定使用违章电器(如电吹风、烫发棒、电水壶、电磁炉、电热毯、热得快等电阻发热电器)或煤气灶等带有明火的物品,一经发现,使用者或所有者取消本学年任何评优资格,不参与任何奖学金评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