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7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外国语学院共3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一般应列班级前5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被列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5、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三、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并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各院系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相关材料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使用第三人称,从政治思想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 为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情况,不包括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按照“20XX年X月,被评为(授予)XX称号/获得XX奖项”格式填写。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中,“受助原因”应写明困难原因,如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父亲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2017年5月26日中午12:00前,报送的材料有: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以学生名字命名);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应提供水平放置,拍摄字迹清晰的原图)。
请申请人将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将压缩包命名为“同心光彩+姓名”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lixiaotong@ouc.edu.cn。并同时完成“学工在线”申请。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均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李晓彤,联系方式:66787319,工作邮箱:lixiaotong@ouc.edu.cn。
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