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170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预计应届毕业研究生,并且已按照《关于采集2017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及说明》要求上报生源;

(二)评选比例:学校根据我院研究生毕业生人数,分配我院8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研究生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主动面向西部和基层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被评为学校 “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符合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纸型A4,反正面打印,不得变动原表格式)。

(二)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候选人,并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三)各申请者请于2017年3月8日12:00前,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电子版发至haidawyjiuye@126.com

经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由学校最终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贾腾飞  联系电话:66787319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7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