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届“海程邦达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9浏览次数:179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海程邦达奖学金”。现将第十四届“海程邦达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政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及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注册的2013级、2014级、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外国语学院奖学金的设置及额度

       社会工作奖4名(每人800元)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和其他纪律处分。

      (四)在学院担任主要职务(党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一年以上,并作为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其中思想为优、学习成绩排名靠前以及个人或所在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注:各奖项申报成果必须参照2016年9月结束的素质测评结果。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奖学金者均需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四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社会工作奖的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排序,班主任签字,学院党团委审核;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学生组织排序,由原最高负责人签字,学院党团委审核;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实践、文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三天后汇总至经济学院,报海程邦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举行颁奖仪式并发放获奖证书。

 

      五、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干部于2016年12月12日12:00前将《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四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外国语学院团委办公室,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gyxyzz@126.com。

 

      六、其他

      (一)海程邦达奖学金是学校和学院各类奖学金的有效补充,为更充分地发挥奖学金的作用,激励更多的优秀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已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数额累计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同学不再重复奖励;

      (二)此次奖学金的评选学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

      (三)所有奖项的申报必须按期上交,逾期视为放弃;

      (四)该奖学金的评定解释权归海程邦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四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申请表

        2. 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四届“海程邦达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