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135

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5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在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按照《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附件一)填写申请表。

       2、学院审核后,将初选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时间安排

            请各班级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12月12日前在网上完成提交申请,由学院团委审核。

       2、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务必跟班内同学传达明确。

       3、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院(系)名额,但须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贾腾飞,联系电话:66787319。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6年12月7日

 

附件一: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