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六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每人5000元,外国语学院名额5人。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100名,每人3000元,外国语学院名额4人。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被列入2016-2017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6-2017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于11月6日前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网上提交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