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院(系)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实现资助全员覆盖(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除外)。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20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两档。
按照各院(系)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特殊困难、普通困难一等、普通困难二等人数分配以上助学金;原则上特殊困难对应国家助学金一等,普通困难一等对应国家助学金二等或海大助学金一等,普通困难二等对应国家助学金三等或海大助学金二等。
外国语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助学金一等:59人
国家助学金二等:71人
海大助学金二等:43人
四、评定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3、院(系)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定工作。院(系)应根据名额分配的原则以及困难优先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的各类奖助(包括家庭所在地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的情况,并结合学生在学业成绩、学业帮扶工作、社会实践、校园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资助档次的综合评定;
4、院(系)公示评审结果(3天);
5、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材料。
五、时间要求
各班自通知下发即日启动工作,请困难生同学于9月21日前登录学工在线,提交相应等次的申请。
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