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3浏览次数:234

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和《关于评选中国海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的规定,为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树立正确择业观、立志成才报国,现组织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当年秋季预计毕业和下年春季预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不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三等奖、基本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拥有正确的就业观,诚信就业;

    5、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学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未参加评奖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者;

    2、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行政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未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者;

    4、评奖学年内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四、评选方式

    1、荣誉称号实行申请制,凡逾期未按要求提交《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者不予考虑;

    2、采取学院团委、班级、研究生会、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

    3、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复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送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五、注意事项

    1、各班务必通知到班内每一位同学,以其收到回复收到通知为准;

    2、候选人需按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填写要求见附件3(不允许修改表格格式,导师意见务必填写,各班班长负责审核),凡不符合要求者,务必打回重写。

    3、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可通过班内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需将经过审核的候选人《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公布给大家,注意方式方法,参选人需避嫌,不得作为计票人;班内初评结果需在班内进行公示,班内公示不少于一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班级负责人可将异议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学院团委。

    4、研究生会、党支部推荐的候选人需由研究生个人向研究生会主席团、党支部委员会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经初评后,研究生会负责人、党支书负责按要求反馈材料。

    5、各班级、研究生会、党支部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条件且申请表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学院复审时将取消相应名额,且不予补充。

五、材料反馈:

    1、纸质版材料:

    (1)汇总的候选人的《中国海洋大学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班级公示期间异议及处理情况书面版。

    以上材料请于12月7日上午11点之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

    (2)《中国海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请以“专业年级/研究生会/党支部名称+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命名)。

    以上材料请于12月7日上午11点之前反馈至fukai0825@163.com

 

    未尽事宜,可联系团委王明峰老师,联系方式:66787319。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