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8浏览次数:234

全体研究生: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我校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注册的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可继续申报2015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之前国奖申报中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由学院评审分委员会组织学生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名额下达以学院为单位,具体下达名额详见《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数分配表》(附件1)。

    5、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学校下达名额1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中,对学院推荐的等额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对于差额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具体要求:

    符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研究生,需于9月11日下午3点前提交如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X级XX专业+姓名+科研情况明细》。

    以上材料放置在同一文件夹,打包发送至wgyxyzz@126.com,主题和文件名请以“XX专业XX年级+姓名+国奖申请材料”命名。

2、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X级XX专业+姓名+科研情况明细》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一式两份。

    凡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可与学院团委联系,联系人:王明峰老师,电话:0532-66787319。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