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5届毕业生缓派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0浏览次数:248

本硕各毕业班:

    为方便部分特殊情况毕业生的就业,学校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特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办理缓派手续。

    一、申请缓派的条件:

    1、参加各类用人单位招聘考试或考察,且进入公示阶段(笔试、面试、政审等环节全部通过),仅剩最后签约的。申请缓派时按以下情况附证明材料:网站公示的,附网上公示名单(直接全屏幕打印);无网站公示的,由拟录取单位直接出具接收证明(须注明具体签约时间)。

    2、毕业生在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应约山东省内单位,“协议书管理”状态显示“等待审核”或“等待鉴证”,处理部门显示“省人事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申请时必须打印“协议书管理”状态的页面(包含全部信息)。

    3、其余情况均无法办理缓派。因申请缓派的基本条件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了明确的签约意思表达,只是因为签约时间的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手续。故一旦申请缓派后,毕业生的最终单位与申请缓派时单位不同,学校须将该生的所有缓派材料以及单位证明材料一并放入毕业生档案,寄至最终单位,档案提前领取走的,学校将该部分材料单独寄至单位。

    二、申请缓派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下载《中国海洋大学2015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填写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证明可为传真件);

    2、学院负责缓派申请的初审,并出据相应意见;

3、以院(系)为单位,将缓派申请及附加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崂山校区办公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11点之前,将《中国海洋大学2015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N115)王明峰老师处,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缓派申请。

    三、申请缓派的注意事项:

    1、申请缓派毕业生必须本人手动填写申请表中的“缓派申请承诺”,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截止时间,不允许他人代填,一经发现代填或证明材料造假,学校将岀据不诚信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

    2、学院将对申请缓派的毕业生资格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予审批。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2015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