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2012、2013、2014级各班:
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了,请各班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附件1)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1、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往年已申请和今年预申请)登陆“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zizhu.ouc.edu.cn学校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海大助学在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要求参照《海大助学在线账户激活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审批功能使用指南》(附件2)、《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注意事项》(附件4)。
2、新申请的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附件3),具体要求参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填表说明》(附件7),一定仔细阅读后再填写,对照每一项要求,详细核算每一项均值、总和等数值。新办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盖章版)需于6月16日前一并提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此项材料如有困难,可先提交复印件(发电子版给父母,父母在家打印后按要求填写、盖章,并传真复印件),原件尽快邮寄回学校。
3、班长支书收到通知后尽快联系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小组组织班会(6月12日前),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6月13日前发布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
4、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若班内特殊情况较多,请在汇报名单时按困难程度排序,并注明超出名额原因。
5、以上工作请各班于一周内完成,并于6月16日(下周二)17:00前提交电子版《外国语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汇总表》(附件6)至wgyxyzz@126.com、纸质版《外国语学院困难生认定小组工作汇总表》(附件5)、新申请的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困难生同学接受资助,还请大家认真对待。往年出现过虚报家庭情况的案例,相关同学也收到了一定处分,故在此强调同学们一定要据实上报,诚信申请。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