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229

本科生各班:

    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5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我院共有4个推荐名额,报送至学校后,学校将按照1:1.2的比例进行选拔,每人资助5000元。

二、申请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2、乐于助人,艰苦朴素,积极参加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院规定,申请者承诺本学期至少在学院团委值班四天,本学年共计八天。

    3.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具体范围如下: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和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5.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如校运动会、院运动会等各类集体活动。

    6.自2014年5月至今,宿舍卫生成绩每周原则上不低于70分,无使用违章电器情况。

    7. 2014年5月至今国奖、励志以及各项社会奖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

三、申请审核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并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0人的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相关材料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具体要求: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使用第三人称,从政治思想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 为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情况,不包括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按照“20XX年X月,被评为(授予)XX称号/获得XX奖项”格式填写。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中,“受助原因”应写明困难原因,如“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父亲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复印件需本人在提交其他材料时,到学院团委办公室查询是否已提交原件以及原件是否合格,如合格,学院将统一为申请者提供复印件,本人无需重复提交;如不合格,则需按要求重新办理。如担心证明表不合格,可提前办理(发电子版给父母,父母在家打印后按要求填写、盖章,并传真复印件,原件邮寄回学校),具体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四。此项材料如有困难,于5月11日前提交即可。

    4. 所有材料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认真填写,其中素质测评成绩及班级人数请以《附件三、外国语学院素质测评成绩》为准(学院将对2014级新疆班、西藏班学生进行单独排名,学生申请时无需参照所在班级中的排名),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认真填写者,学院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

    5. 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初步定于5月7日18:30在外国语学院N117进行,请提前五分钟到N118候场;

    6. 后续事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或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纸质版(此项材料如有困难,于5月11日前提交即可);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材料反馈时间截点为:5月7日上午11点。其中,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wgyxyzz@126.com,主题和附件请以“201X级X语X班+姓名+同心光彩助学金申请材料”命名;纸质版材料由申请者本人按时提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115),逾期未反馈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明峰

    电话:66787319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