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专业实习教学规程

发布者:段雪淼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534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

全日制本科专业实习教学规程

 

01.为了切实贯彻教育部及学校实习教学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障实习教学的数量,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规范实习教学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02.本规程所说“实习教学”指根据本科生培养计划进行的常规实习教学活动和机动实习教学活动。实践性较强的语言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和各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内容及临时性实践活动不是本规程所指的实习教学。

03.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为学生创造机会,将已经学过语言交际能力、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相关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在实践过程中发现自身特长与不足、调整校正努力方向、检验改善学习方法、学习课程教学中未能涉及到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04.各专业每学年实习教学时间为3-4周。各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的全校实践教学周(共4个周)是一、二、三年级的常规实习教学时间。

英语专业一、二、三年级,各小语种专业二、三年级可以利用青岛市或者周边地市重大涉外文化、经贸活动安排1机动实习教学活动;经学院报教务处批准,机动实习教学活动可以根据相关系的自行设计进行;经学院报教务处批准,四年级学生也可以安排1周机动实习教学活动。

05.各小语种专业一年级进行听说交流实习。锻炼学生使用外语进行各种日常生活、学习、工作方面的口头交际能力,巩固已经学过的词汇、语法及基础外语文化知识并尽力将其转化为外语交际能力。

听说实习在校内进行。主要形式为模拟交流、情景短剧创作与表演、各类语言游戏活动、各类基础水平的趣味性竞赛活动等。

06.英语专业一年级、各小语种专业二年级,进行旅游翻译与会话实习。锻炼学生使用所学外语从事旅游接待、介绍旅游景点等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同时尽力熟悉涉外旅游的主要工作流程。

主要实习地点为青岛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地点和省内其他名胜地区。

07.英语专业二年级进行文化宣传与交流实习。锻炼学生使用英语介绍宣传中华文化、参与中外文化交流、进行文化类翻译的能力,融会贯通地使用所学外语语言文化知识。

文化实习选择海洋文化、孔孟文化、泰山文化、(崂山)道教文化、齐国文化、墨家文化、《聊斋》文化、《水浒》文化等与山东密不可分的中华文化枝叶为专题。

主要实习方式为模拟文化推广、模拟文化研讨、模拟文化讲座、文化圣地现场英语讲解交流等;现场实习主要地点为青岛市博物馆、崂山道教文化景点、即墨、平度古文化遗迹、曲阜、泰山、淄博、临沂、聊城等文化圣地。

08.英语专业三年级进行经贸交流实习。锻炼学生使用英语参与各类国际经贸交流活动的能力,融会贯通地使用所学外语语言文化知识和经贸知识。

经贸交流实习分散进行。

实习单位是各类涉外商贸单位,以学生自主联系为主,系联系安排为辅。

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单位的业务人员或业务干部。

09.各小语种专业三年级进行文化/经贸交流实习。实习目的参见第0607条。

学生依据自愿原则按照个人专业爱好或者未来发展意向选择文化或经贸实习,各系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安排。

10.各专业四年级进行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结合学生就业意向和专业爱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锻炼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

毕业实习分散进行。

学生可以选择业务工作中可以使用所学外语的任何部门或单位,根据实习单位的安排和要求,以实习单位允许的方式参与该单位实际工作。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单位的业务人员或者业务干部。

实习单位以学生自主联系为主,系联系安排为辅。

毕业实习进行的学期由各系确定,不得与毕业论文写作时间重叠,每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报学院审批,学院呈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毕业实习时间为4周,进入四年级后进行过机动实习的班级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3周。

11实习大纲:实习教学应当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规定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即《实习大纲》。《大纲》由各系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编写并根据实习情况反映出来的问题及宏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大纲》就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形式、要求、主要内容、各阶段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做出规定。

12实习方案:每次具体实习都应根据《实习大纲》、本次实习的具体内容及以往同类实习积累的经验教训编制《实习教学方案》。《实习方案》由各系组织有关专业教师尤其是拟安排指导实习的教师编制。

13.实习准备:除毕业实习和经贸实习以外,其他常规实习的第一周为准备阶段。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实习动员、任务分配、资料搜集整理、实习报告提纲撰写等部分。

实习动员:指导教师向学生宣讲《实习大纲》、《实习方案》,讲解资料搜集有求、实习报告撰写要求等,学生酝酿、讨论选择实习重点。

任务分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表达个人意向,根据本次实习的工作需要协商修改,确定分工。必要时教师应进行指导和协调。学生应当服从实习工作大局的需要,尊重指导教师就分工问题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协调意见。

资料搜集整理:学生根据教师的指导和要求利用网络、图书馆等围绕实习专题和个人分工负责的任务搜集中外文资料;中文资料须写出外语综述或译成外语;将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交流分享。

实习报告提纲撰写:学生根据任务分工独立或者分组撰写实习报告大纲初稿;在指导教师组织下互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撰写人根据得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定稿。

各系可以提前进行实习动员并组织学生提前开始资料搜集工作。毕业实习和经贸实习的准备工作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机动实习的准备工作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

14实践学习:学生根据《实习方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实践活动。实践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当撰写工作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学习心得,工作日志是《实习报告》的资料基础。

在校外实习场所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除提交实习报告外,还须提交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鉴定表》。

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本院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当撰写工作日志,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学生的优异表现、出现的问题等。教师工作日志是本次《实习总结报告》的重要素材和依据。

15实习总结:实习阶段末期或者实习工作结束后,学生独立撰写《实习报告》,总结本人的实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体会,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办法,表达对本次实习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实习工作结束后,本院实习指导教师撰写《实习总结报告》,总结本次实习的基本情况、效果,表扬学生的优异表现及推广建议,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发表对《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看法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16实习成绩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由各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予以评定。具体评定程序由各系自行制定,报学院备案后实施。

根据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实习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获得该项实习教学学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参加实习或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需《根据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重修。

经贸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鉴定表》由实习学生呈报或者由实习单位邮寄给学生所在系指定的有关人员。学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实习报告》评分综合构成,两种成绩在实习总评成绩中的权重由各系自行确定并报学院备案后实施。

17实习教学材料存档:《实习大纲》打印版正本一份系盖章后交学院存档;修订版经批准后交正本一份存档;电子版拷贝一份存档。

《实习方案》、《实习总结报告》、学生《实习报告》、《指导教师鉴定表》、实习成绩单原件于实习成绩评定完毕后交学院存档;除成绩单以外,其他材料电子版拷贝存档。

18.鼓励各系组织实习教学研讨活动;鼓励全院教师研究探索实习教学各方面的问题,并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19.学院不定期组织举办实习教学研讨会。

20.本规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1.本规程由党政联席会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