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8-24浏览次数:246

 

    各班:

    按照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即日起,我院将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研究生)。

    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数

    2017级本科生4期,2016级本科生3期,2015级本科生2期,2014级本科生1期;研究生贷款期数以实际学制为准;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停贷。

    三、贷款金额

    学费加住宿费的总额。

    本科学生根据不同专业预估年均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9月8日之前

    依下列顺序排列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张大小,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要手写);

    2、加盖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数据涂改无效);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6、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名字,卡号不清晰要把卡号写清楚(必须是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最好是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中国银行卡,校友卡无效);

    7、《父母同意贷款说明》并签字按手印(2017年9月30日当天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

    五、学生网上申请:9月1日-9月8日

    1、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http://xgzx.ouc.edu.cn,激活账户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并核对完善个人信息。

    2、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学生须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审批情况,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而未通过学院、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66787319

    邮箱:wangying@stu.ouc.edu.cn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

    

外院团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