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在外国语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本科生组织,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Foreign Language College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SUFLCOUC”。
第二条 院学生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学生工作,实现我院学生高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条 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院学生会为中国海洋大学学生会外国语学院分会。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院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主席团、秘书处、生活权益部、宣传中心、学术部、实践部、文艺部、女生部、体育部、礼仪队和社团联合会等职能部门。其中主席团包括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4名,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兼副主席1名,副秘书长1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名。社团联合会包括社联工作部,宣传部,外联部,英语俱乐部,日语同学社,韩语会社,法语沙龙,柏林之声和隶属外国语学院的其他社团。
(一)干部职责
第五条 主席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主持召开主席团例会;负责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与监督;学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学年末汇报总结。
第六条 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内部不同部门,社团联合会负责人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事宜,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第七条 部长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二)部门职责
第九条 秘书处是院学生会的中枢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上传下达、文案管理、物资储备、例会组织、干部考核记录以及大型活动会务准备工作。
第十条 生活权益部是院学生会的后勤部门。主要负责全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的权益维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负责学生会的物资采购以及与校学生会和其他院学生会的权益对接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中心是院学生会的宣传部门,下设宣传部和新闻部。宣传部负责微信平台的更新和维护,及时发布学院党委、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信息,日常宣传展现学院特色,负责学院的各项大型活动的喷绘、邀请函设计工作,大型晚会视频剪辑制作,兼顾全院各种活动的宣传以及大型晚会的会场布置的设计工作。新闻部负责对学院活动及学院学生参与的校级活动进行跟拍和新闻稿编写,日常维护和更新学院官方微博。
第十二条 学术部是院学生会的学术支持部门。主要负责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全院同学的实际需要,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学术比赛和知识讲座等活动。
第十三条 实践部是院学生会的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联系社会力量,辅助学院活动的顺利开展。担当院学生会与商家联络的发言人,协商赞助事宜。
第十四条 文艺部是院学生会的活动支持部门。主要负责丰富全院同学的文化生活,发掘和培养文艺活动的积极分子,承办学院迎新晚会和毕业晚会、培训健美操队,同时负责与院系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第十五条 女生部是院学生会的活动支持部门。主要负责维护女生权益,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如语言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晚会的承办,啦啦操队的培训,以及其他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等。
第十六条 体育部是院学生会各大体育赛事的支持部门。主要负责培育全院体育运动氛围,增强学生身体素质。负责院校两级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的组织协调和后勤支持工作,同时负责学院大型晚会活动的后勤保障和支持工作。
第十七条 礼仪队是院学生会的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为学院的各项大型活动提供礼仪迎宾、引导和颁奖服务。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是隶属于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社团联合组织。其中,五大语社为下属特色部门,其设立充分展现了外国语学院特色。各语社主要负责招纳会员,开展本语社的特色语言文化活动,对外树立和推广外国语学院形象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每周固定召开召开主席团例行会议和主席部长例行会议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本部门会议分别由主席、主席团、部长组织召开。所有会议按照指定格式进行记录,电子版发至学生会公共邮箱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建档。
第二十条 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策划书、工作总结、人事变动、活动记录相关文件等,需形成书面文件的,须按照院学生会统一模板制作文件档案,文件档案须注明制作人,电子版交由主席助理和秘书处整理建档。相关文件建档旨在记录发展历史,在不断改进中形成传统,档案为学生会内部文件。
第四章 成员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凡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在籍的,志愿为全院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本科生,均可申请加入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可接收中国海洋大学其他学院学生。
第二十二条 经前期申请和面试考查,完成档案注册后,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成员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成员的权利
(一) 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
(二) 在院学生会的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院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四) 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院学生会对积极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成员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
(三) 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
(四) 配合院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成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院学生会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六) 成员有维护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声誉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保留对本章程的修改权。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2018年9月